离婚后孩子没人管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离婚或许是夫妻双方无奈的选择,但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应该是离婚后的夫妻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不管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孩子的抚养作出安排,要么由男方抚养,要么由女方抚养,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一次性或分期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如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则只要双方协商好孩子归谁直接抚养就行,签署离婚协议时在协议书里明确。离婚后就由直接抚养的父亲或母亲带在身边抚养就好,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按期给付抚养费。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则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方面综合考量小孩归谁抚养。法院将小孩判给了谁抚养那就由谁来直接带在身边抚养,不直接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按照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一次性或分期给到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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