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几年报废

营运车辆几年报废

一、营运车辆几年报废
1、营运车辆几年报废,要具体分析: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二、车检要带什么材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待检测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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