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作为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杭州积分落户政策适用于本市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积分落户按照年度进行,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指标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每年根据杭州市区人口发展状况等综合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杭州积分落户条件:
1.持有在杭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2.年满18周岁;3.积分分数达100分及以上;4.无严重刑事犯罪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所需材料:
1.浙江省居住证;2.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落户地证明: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落户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落户在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5.毕业证书;6.奖项、证书、志愿者、献血以及捐款等证明;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积分落户不同于之前的六大类落户方式,需要先申请积分,核定分数后再申请积分落户。
【法律依据】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第五条 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第六条 积分落户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当年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落户申请(附件1),并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如实提供积分申请材料、本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
第八条 申请积分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城镇有明确的拟落户地。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
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第九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落户申请后,分别流转相关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评分、公示。积分核定后,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汇总计分结果,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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