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了一份与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的协议,该协议有效。
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
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而现在员工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从侧面证实了双方间的真实关系,反而无需自己再举证了。
员工有权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属于
劳动争议,可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