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奖金:是对劳动者在某一个季度创造超过正常
劳动定额以外的劳动成果专时,所给予属的物质补偿。季度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某一个季度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作用:
对职工的某一个季度的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的报酬。
发放周期:
第一季度:1月-3月
第二季度:4月-6月
第三季度:7月-9月
第四季度:10月-12月
特点:
1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2 及时地弥补计时、计件工资的不足
3 具有激励作用
4 具有明显的差别性
5 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
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
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