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开给你们的入成本,收到业主的水电费,是你们的收入
代收的话,是不赚一分钱
目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若上述代收款项,属于上述两个条件中之一,则代收费用不应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 帐务处理以其他应收(代付明显)、其他应付(代收明细)入账。
如果不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帐务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
追问那水电公司开给我们的发票是不能拿来抵税的吗,我们打电话去税务局那边的人为什么说可以拿这个金额来开给业主
追答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吧,因为你们开的是3%的普票,所以,不能抵扣
你们可以跟商户约定怎么收费,不一定只在这个金额里做分配,除非你们税局认可你们是代收,那你们就不用交税了,去向税局问清楚再做下一步吧
如果你们季度收入低于9万,开的普票,本来就免增值税的
衡量一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