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成立和承包经营是为什么?

如题所述

1988年3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石油、煤炭、电力3个工业部,成立能源部,将石油工业部的政府职能并入能源部,并在原石油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经国务院同意,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报告》,规定:“总公司建立以后,原石油工业部在国家陆地全境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职能,由总公司行使”;“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保留正部级待遇,并逐步过渡到按经济实体经营;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统负盈亏”;“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9月1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成立,迈出了从政府部门向经济实体转变的第一步。与此同时,原来由石油工业部负责业务管理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归口能源部直接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成立当年,就面临两大严峻挑战:一是陆上石油发生全行业政策性亏损,当年亏损7.4亿元,到1990年累计亏损130.3亿元;二是储量接替不上,原油产量徘徊不前,连续4年停滞在1.36亿~1.37亿吨水平。
为解决陆上石油工业巨额亏损问题,推动油气生产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国务院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决定从1991年到1995年期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实行“四包”(包新增石油地质储量、包新增天然气地质储量、包原油产量、包天然气产量)和“两定”(定石油工业建设总工作量、定原油生产亏损总额)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从产量包干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到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改革,促进了石油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的转变,推动石油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产品生产者转变为商品经营者,逐步走上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出现了产量和效益同步增长的好势头。1991—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原油产量从1.37亿吨增加到1.43亿吨,天然气产量从148.4亿立方米上升为171.8亿立方米,分别增长4.4%和15.8%;销售收入从536.1亿元提高到1678.3亿元,增长213.1%。1994年结束了连续6年的政策性亏损,1997年实现利润102.6亿元,恢复了全国工业企业利税大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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