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量指的是仓场官胥在计算纳税人交纳税物的数量时,在度量衡上做手脚。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也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单位和计量工具。此后各个王朝对收纳税物的度量衡都有统一的规定,是仓场官胥收纳税物时的法定依据。但是,不法官胥仍然可以想方设法在计量时对税户进行额外的盘剥。
例如,怎样取“斛面”就有各种名堂。斛面,指在收纳粮食时,倒入斛、斗、升等量器的粮食是满到和量器的边缘齐平,连是尽可能地堆高,一平一高,相差的数量不少。按官方规定,是应该把斛面推平,称为平概。而仓场不法官胥则是尽可能地堆高。这种手法在五代十国叫做“增溢概量”,在北宋叫做“高量斛面”,在清朝叫做“淋尖”。运用这种手法,通常一斛可加征5升,甚至有高达六七升的。
再如有“踢斛”一法。本来,量税米时,应该让米自然地注入斛斗中,满了为止,可是有些仓场官胥却是一边让税米倒人斛斗之中,一边用脚踢斛斗,尽量让米填实加征。
至于直接在度量衡器上作文章,也是常见的舞弊手法。如在收纳税米时将官定斛斗改换成私自制造的斛斗。这种私斛斗不仅形制已经比官斛斗大,有的还特意用厚薄不一的杂木板钉成,以尽可能地扩大斛内的容量。在清朝前期,银两是称量货币,不是统一形制的银元,国家对收纳银两的称量工具和砝码也有统一的规定,叫做平砝。有些经收胥吏却暗中给秤的砝码加重,进行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