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发生事故后主体责任者是谁

如题所述

一、给你看下法律条文:
1)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也是《建筑法》的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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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既然是总包,怎么又存在开发商直接发包,还是你们承包的工程中,开发商越过你们自己找人来做了,这样的话你们仍然时总包,照上述条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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