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以厦门市为例,办理过户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
2、【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原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3、缴费窗口缴费;
4、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7、机动车号牌;
8、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
10、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