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为: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11%;2006年7月1日起为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基数的8%(即用人单位缴纳的不再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载。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岁以上至退休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50周岁)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4%划入。
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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