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民防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全省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秘书事务、保密、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系统有限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战备值班;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宣传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群众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设区市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任免的具体事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临战人民防空战备教育及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三)工程处(执法监督处)。
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情况;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初审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对遭空袭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抢险抢修;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动条例并监督实施。
(四)指挥通信处。
组织、指导修订完善各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利用疏散地域(基地)开设防灾避难场所工作;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整组、训练和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参加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防空防灾数据库建设;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组织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资源保障防灾救援行动;指导人民防空通信站业务建设。战时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开设和指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全省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人口疏散掩蔽和空袭后果消除等工作。
(五)财务处。
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对人民防空系统财务、物资管理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和对下级人民防空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