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如题所述

地方性法规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中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性法规是相对于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的,其效力范围仅限于地方行政区域以内。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规。这些法规通常涉及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对于规范地方公共事务、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或者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上级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同时,地方性法规也需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仅限于地方行政区域以内。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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