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离婚不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给彩礼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如果当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或者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结婚四年离婚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返还彩礼:
1.给彩礼但未结婚的;
2.给彩礼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结婚后离婚的。可以看出您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因此,女方不负有返还义务。
二、离婚后可以要回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四)对于闪婚闪离的情况,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而关于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相关规定,
(五)首先,上述规定立法的本意所指“共同生活”应该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要求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等。
三、立法本意来看,认定共同生活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为目的;
(二)是是否以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并被公众认可其为夫妻;
(三)是夫妻之间有无性生活;
(四)是生活在一起时间是否达到一定长度;
(五)是夫妻之间是否建立起夫妻感情。
这五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闪婚闪离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结婚后不符合上述中对于“共同生活”的概述,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四、婚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吗,不退还彩礼的条件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没有结婚,或者没有在一起生活,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结婚,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女方不能返还彩礼,没有结婚,生育子女的,不能返还彩礼。如果男方婚前举债给付彩礼,婚后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可以适当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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