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

如题所述

关于2024年是否取消劳务派遣工的讨论,法律上并未明确指定一个具体的截止日期。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一个关键节点是2014年3月1日。在此之前,如果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超过总用工量的10%,他们需要制定调整方案,并在2016年3月1日前将这一比例降至10%以内。对于2012年12月28日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如果到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直到自然终止,但须受用工总量的限制,即不论哪一方先到期,后续的劳务派遣行为都需遵守这一条件。

调整方案需要提交至相关的人社部门备案,虽然《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具体备案时间,但建议用工单位在2014年5月1日前完成,以避免可能的劳动争议或行政纠纷。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降至10%以下,用工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增加新的劳务派遣员工,包括离职员工的重新雇佣。因此,2014年3月1日后的劳务派遣行为,关键在于员工数量是否超过总用工量的10%,超出部分必须转化为劳动合同形式,否则将构成违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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