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

如题所述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

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或者贡献所得。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
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结构,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不能称为家庭共有财产,一般称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情况出现时才会出现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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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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