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经济舱旅客有2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随身携带行李),超出20公斤就需要付费了。其中,随身携带行李只能带5公斤,超出5公斤的就需要托运。
1、乘机行李定义
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如没有另外的规定还包括了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为40×60×100厘米。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乘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在旅行期间可以免费自行携带零星小件物品乘机。航空公司对体积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五公斤。打火机、液体、刀具等不得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上飞机。
不允许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只可以随身携带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便携式摄像机等)。对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别而在航空运输中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的物品,但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的除外;
(三)动物,但按照本章第三节规定办理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五)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托运行李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旅客托运行李,必须凭有效的"客票及行李票";
(二)旅客应当在承运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三)承运人将旅客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件数填入"客票及行李票"的有关部分后,即视为已填开行李票。承运人应当对每件托运行李拴挂行李牌,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旅客认领行李的凭据;
(四)托运行李的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承运人规定,超过规定的托运行李应当事先经承运人同意;
(五)旅客的托运行李应当与旅客同机运输。旅客的托运行李确实不能同机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说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在后续航班上运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