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大厅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
电话:0757-88212255。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宝发工作站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八路谢叠大桥北侧(宝发二手车城1期)。
电话:0757-85590337。
3、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紫南路23号。
电话:0757-83380319。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