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再次就业又再一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之前一份工作是自己辞职的,但是不清楚相关规定,导致没有在60天内领取失业金,不久前因为我自己想开店的原因,公司将我辞退,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去领取失业金吗?之前的失业金有没有累积下来呢?我第二次失业多久才能领取?

这个是可以的 。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期限有明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就业失业的登记制度根据地方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劳动者领取《就业失业证》,就业时交给公司,失业时拿去劳动部门登记。失业一般指被解雇,此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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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9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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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9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金,并将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合并计发月数,但合并后的计发月数不能超过24个月。追问

请问是不是我再次就业只要单位购买社保超过一年,失业了之前的失业金会和后面这一年合并领取?但领取不能超过24个月?

请问是不是我再次就业只要单位购买社保超过一年,失业了之前的失业金会和后面这一年合并领取?但领取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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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19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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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告你规定有错吗?这就不复制,明确回答你, 你在这各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了吗?你没交代吧,不满一年,没有资格领取失业金。之前无论你缴纳几年,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失业登记,就视为自愿放弃。前面的并不能与后面累计。 最后一次就业没有干满一年,没有资格领取失业金,不是多久可以领,而是永久。 不复制你满意吗。
请问,你怎么不回话了,还有脾气吗?

第4个回答  2020-08-28
我是第一份工作六年然后失业,然后又到另一个地方就业,然后辞职,我还可不可以领第一份工作的失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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