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能)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①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能)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1、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由此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此时,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如:飞机的引擎)
3、对于工业企业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持有的管材等,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但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一、1.当月购入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
2.根据财税[2012]15号文,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笔帐完全是错误的,首先要把之前记入损益的金额转出,其次将购买税控机的金额全额在进项税中扣除。
二、假如收到的是不需要安装可以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提折旧要从次月开始.按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计算,即:月折旧额=(固定资产价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12月)-5%的残值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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