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先生,咨询一下被辞退的问题!

各位律师先生你好,今天是2020年7月17日,我在昨天下午5点左右接到通知公司要辞退或者换岗位,我不喜欢更换的岗位,只能选择被辞退,我想下他们公司可以赔偿我什么?
我在那家公司2019年10月左右入职,一直到昨天提出辞退或换岗位,这个期间并没有给我购买社保,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面的薪资待遇写的是3000,我实际拿到的是5000(当时谈薪资条件的时候就是5000),公司要求我在7月21日之前给他们答复,我现在应该怎么做,他们可以赔偿我多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第一部分:10月到7月不足1年那么就是赔1个月的,谈的薪资是5000,这个里面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所得(正常5天8小时),一般情况下这个赔偿是按照最近12个月内的(实际)平均工资,如果有加班所得一般法律不认可的。要扣除加班所得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部分:通知你的是即刻离职还是30天后离职,如果是即刻离职那么再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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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7

之了解释:

    这个是属于经济法范畴,你在19年10月入职,截止今年7月在职时间不足一年大于6个月,用人单位违背你的意愿要辞退你那么需要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因为你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3000元,所以公司极有可能就赔付你3000元,如果你想要按照5000元的来需要劳动仲裁了,另外可以提起没有给你购买社保的赔偿,但是这些都需要去仲裁了,如果你愿意跑去办理仲裁之类的话还是有机会的。

以上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20-07-17
如果换工作岗位你不满意,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可以赔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记得不能单方不满意换岗而缺勤。
第3个回答  2020-07-17
先协商经济赔偿,不要说只赔偿一个月工资了事。国家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得员工上社保,可以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者以现金形式补偿社保,公司不同意就去仲裁,未给员工上社保是要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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