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被他人拿走。请问该怎么办

我有一处房产,是我母亲去世时留给我的,当时的继承人一共有三个。但因为其余的两个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因此我便成为了唯一继承人。我们也为此在当地的法律事务所作过见证。之后我便自己一个人到外地打工。在走之前为了防止房产证丢失,我将房产证留给其中的一名继承人。也就是我的外婆保管,而房子也一直由我外婆居住。但之后我在外地打工很不顺利,手机也丢了很多次,不但没钱回家也没脸回家,联系方式也全断了。直到3年后情况也有所好转,而等我再次回到家乡的时候才知道外婆在两年前就已经去世了。房子也被一些我不认识的人所居住。具知情人和我说,我的房子已经被我外婆的儿子也就是我的舅舅以极底的价格卖给了一个邻居,房产证也给了那个邻居。钱和电器什么的全被我二舅拿走了。那个邻居是我母亲生前的朋友,也是当时的房产的见证人之一。他买了房子之后就一直在做出租。我的一位朋友和我说,当时我那个邻居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曾向大家说征求过我的意见。她说曾经给我打过电话经过我同意才买的。但我之前的确没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因为我的电话早就丢了。后来我又听到传言,说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已经改成了我那个邻居的名字。我去找过那个邻居,但那个邻居却矢口否认是她买的房子,并且极力劝说我,让别想太多了。年轻人应该自立,自强。等等还说他在北京有熟人,能给我安排个保安工作,让我赶紧去别耽误了挣钱。。。我明白她现在已经铁了心想把这场买卖进行到底了,因为现在我那个房子已经做价8万块钱了。我知道只要我到法律事务所拿回见证书她我就可以要回房子,但我不清楚那个见证书是否已经被她通过暗箱操作给销毁了。假如我找不回见证书请问我该怎么办?

别人拿走房产证,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其他抵押、转让等业务,但是也会因此不能进行房屋交易。如果是强行占有,可先行去房产局进行公示,然后去公安局报案,申请第三方力量介入。
法律分析
最好去办理挂失,再重新补办房产证。但一般来说房产证被他人拿走是没有用的,因为办理抵押是要求业主本人到现场的,但也不排除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之人。
房产证补办的详细流程如下: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遗失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产证号以及房屋产权人的相关信息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
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
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补办新证
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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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9
1.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不管你的房地产证遗失了还是放在什么地方被销毁了,都不影响你对房地产的所有权。你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到当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查询这个房子的所有人。如果还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就还是你的。
2.如果房子已经变成了别人的名字,你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到法院告侵占你房子的人。如果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存在过错,比如未审查你的签名,你也可以直接告房屋登记交易中心。
3.对方律师可能主张善意取得,你只要证明交易人是互相勾结坑害你的利益,则对方就不构成善意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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