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计准则要求销售过程中买卖要保持一致性。也就是开具发票方应该为收款方。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扩展如实填写。如果是费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面临支付给收款单位的这笔费用无法正常税前扣除的风险。
收款方和开票方一定一样?
收款人和开票单位不同会有法律风险,所以建议是要开票时收款人和开票人要一致。
税务上要求对于收款和开票、发货、合同等保持一致,俗称三流合一或者四流合一。不过在实操中如果确实有发生代收代付款项业务的时候,建议准备好对应的三方或者多方的协议。
综上所述,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扩展如实填写。如果是费用发票,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将面临支付给收款单位的这笔费用无法正常税前扣除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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