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苦脑啊,本来让立邦代我发EMS,可是却被改发成专线,这也不要紧,只要货能到客户手中,可是货被退回,并且退回运费6000多,没人愿意承担,导至货现在还在杭州,不能发回上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司于2008年6月28日委托立帮快递转EMS(他们有此业务)发货到美国(包内:童装),价值4504元人民币,运费:1176元.本想用EMS,当天晚上他们开车来取货,但是没有带EMS单据,开了一张他们公司的国际快件单,第二天,向其索要EMS单号时,他们给我的却是另一种国际专线单号:1948361656.并且在其网站,查无显示.
2008-7-5,立邦客服给了我一美国电话,说货已到美国让客户打此电话查件.后来,经我再三盘问,立邦客服说,货已被海关查收.要求一些资料与发票才能过关.于是我提供给了立邦.
2008-7-16,美国客户给了我一DHL单号:7967497576.并说,由于所提供的资料不详,美国海关已把货退回中国.(我苦脑啊,本来让立邦代我发EMS,可是却发成专线.但是货被退回,并且退回运费6000多,没人愿意承担.导至货现在还在杭州,不能发回上海.)
2008年7月30日,经查,货已退到杭州并已签收,但是由于立邦人不愿承担退回运费6000多元人民币,所以现在货还没在取回上海.打电话问立邦人,他们说这些钱要我们三人分担,.这完全不合理吗!
我的问题是:我要怎么起诉立邦?起诉时需要什么资料?起诉要多少钱?用不用请律师?下面我所提供的证据是否有用?
现在我手头上有的证明就是:
1.一个单号不起做用的;只能证明立邦人6月28日来取走了货;没有写明运费和重量的快件单.(因立邦要换用EMS,所以没有写)但我有工商网上银行汇款给立邦的证明,不知道这能不能起做用?
2.和客户用MSN的聊天记录,也不知道这能不能做为法院证明?
3.和立帮负责人的电话录音,这是发生问题后,我打电话并录下的.这个我想是可以有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