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社保卡申领显示没有查询到信息

如题所述

电子社保卡申领显示没有查询到信息原因如下:
1、社保卡制卡进度未完成;
2、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
3、信息有延迟,若社保卡信息尚未同步到线上,暂时是无法查询的;
4、实体社保卡状态异常。
电子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
1、打开服务平台,在首页按住手机屏幕往下拖,进入搜索小程序页面;
2、在小程序搜索框中,输入国务院客户端,点击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首页;
3、在国务院客户端首页,中下部分,找到电子社保卡,点击该按钮进入电子社保卡领取页面;
4、点击领取电子社保卡,如果已经领取了电子社保卡,则会显示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会提示需要进行登录验证,点击确定,开始验证个人信息;
5、“登录验证”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信息无误,按照操作步骤完成验证,则领取好电子社保卡;
6、领取好电子社保卡,点击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进入个人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可以通过其中的进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查询和事项办理。
综上所述,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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