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到期怎样延期

临时用地到期怎样延期

临时用地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最多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申请续期时需要提交土地使用年限申请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证明书的原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1、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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