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之后,公司以交社保为由扣除公司交社保的钱合法吗?

如题所述


员工应提前30日向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离职,2.15提出,3.15走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注意填好离职协议,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以及社保档案转移日期以及工作交接手续完成。

3月份还在单位工作,单位应承担社保。直接跟HR说,如要求本人承担3月全部社保请拿出相关政策依据,否则保留向社保稽核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其余废话不必多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出具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如你离职后失业,且你提到的“离职手续”是指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手续,以及《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封存手续的,因失业期间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你的原单位无权要求你个人承担你离职后原单位已缴交的社保保险费和公积金。如原单位要求你协助办理向相关主管单位申请退还已交款项相关手续的,你可以协助办理。

    如你从原单位离职后随即与其他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应由你个人承担;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当由新的用人单位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如你的原工作单位要求你和你的新工作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是合理的。建议你与原单位和新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

如果员工离职后,以未缴纳社保而造成在职期间医保等无法报销,这个赔偿主张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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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8
不合法,因为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无故扣钱侵犯了员工的利益,所以不合法。
第2个回答  2022-03-09
不合法,这样的做法特别的侮辱人的智商,所以对于大家来说,不需要这样做的。
第3个回答  2022-03-09
不合法,因为在职人员的社保是由公司代为缴纳,并不需要其自行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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