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认识是现在农村好多娶进来的媳妇和新生儿都没有耕地,这个问题很正常。
农村承包地从八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发展到现在的土地确权,共经历了三轮。土地承包期限也从二轮1997年延长到2057年。不管是延长承包期限还是给农民发土地确权证。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大不变,小调整”。其根本目的其实就是为了给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在承包期限内这些土地就是你的。”
这个“大不变,小调整”其实就是说各村根据人口的变化情况,可以对土地进行小范围的分配调整。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这个小调整几乎所有的村都没有进行,直接就执行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大部分农村1997年后娶进来的媳妇和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分配到土地。按照年龄算这些97年后娶进来的媳妇有的已经超过40岁了,孩子都二十多了。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政策规定是“大不变,小调整”,为什么最后变成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种不“调整”的事实。
有些人肯定会说,小调整很简单啊,把死亡出嫁的统一收回分配给新娶和新生的就完了,还不是村干部怕麻烦怕得罪人。说实话,并不是村上怕麻烦怕得罪人不愿意调整,是因为这种小调整确实在执行中有很大的难度。
难度一:够不够分?
虽然从2016年就放开了二胎生育政策,但截止目前整体上我们的人口还是上升趋势。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平均到每个家庭,人口一直是增加的。最简单的一个道理,一儿一女的家庭,女儿出嫁收回一个人土地,儿子娶媳妇生孩子至少需要两三个人的土地。收回的土地远远不够新增人口所需。
怎么分?怎么调整?
难度二:调整不调整谁说了算?
虽然政策规定可以小调整,但政策同时规定,这种小调整必须取得村民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进行。
要给新增的人口分地,就必须收回人口减少的土地。要收回土地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老人去世,一种是女儿出嫁。老人都会去世机会均等,我们看一下女儿出嫁。
儿女相同的一娶一嫁看似机会均等,但嫁是一娶却不是一,因为一娶至少还有一生。这样算下来即使一儿两女的家庭至多也是不出不进。
女儿多的家庭对调整肯定投反对票,算完帐不出不进的家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懒得得罪人。三分之二同意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