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迁入男方户口流程如下:
1、女方要带好结婚证和自己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然后上报县公安局审批。去审批时要带好东西,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
3、在经过审批后,女方的户口就可以进行网上迁移。
4、女方在男方这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女方需要带上结婚证、户口簿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婚姻状态改成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男女双方带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女方的户籍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填写结婚迁户口的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审批通过之后,女方可以拿到“户口准迁证明”到自己原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男方需要带上户口簿,女方带上“户口迁移证”一起到男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结婚迁户口手续落户,女方在迁户口到男方这边之后,之前的身份证上面的地址信息也就过期了,要重新办新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