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关于2021疫情国家规定补贴,由于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以及防疫工作者,付出很大的努力,坚守在一线。对此,国家对这些人员进行补贴。根据2021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
一、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增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由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是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实施的措施费用;疫情防控增加费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由于各地疫情动态防控采取特别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2、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疫情防控增加费作为非常态、突发情况下发生的费用,主要包含内容和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一)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分担的费用
(三)承包人应做好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成本情况的记录,收集书面证明资料,及时办理签证,计价时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不适用投标下浮率。
三、因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影响工期的,按照以下原则顺延:
1. 工地停工天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工、可复工时间计算,工期顺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时复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 由于材料设备、机械、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造成工地窝工、施工降效的,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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