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不满18周岁人犯罪,作为普通累犯的消极条件。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构成累犯。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有以下观点:1、从《意见》设定这一量刑的出发点来分析,之所以要对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从重处罚,主要是基于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的缘故。2、在少年司法实践中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从总体上来讲,对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较为宽缓的刑事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一味从宽、盲目从宽,而要做到宽严有度、宽严有据。3、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但是,并不当然意味着对有前科劣迹的未成年被告人不能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盗窃犯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