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7月13号进入公司,2020年1月16日通知我班交接,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我解聘。公司赔偿4.5月工资是否合理?是否能要求N+1赔偿?应当赔偿几个月的工资?我合同2022年才到期。 还有公司也没算进去N+1,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望大神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