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批示与批复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一、法定性不同。批复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一个主要文种。即法定性文种,而批示则不是。批示是非法定文种,只能说是一种常用文书。

二、审批文件的对象不同。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而使用的文种,它与请示是一上一下,一来一往的一一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有“请示”必须有“批复”。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一些上级单位,不同意下级发来的请示事项,而不作出“批复”的情况,只是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答复下级,这是不严肃的,也是不规范的。

批示是针对下级报来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工作设想、工作纲要、工作报告、情况报告、调查报告,考察报告,检讨报告,分析报告等等,以及各种简报、信息反映等文件就其中的某一成功之处或有关问题所作的批语,对推动下级工作解决问题,具有启迪参考、借鉴、警示与指导的作用。

三、行文的方式不同。批复的主送机关是行文请示的单位。上级机关如果认为其批复具有普遍意义,可以将批复抄送其他下级机关一并周知。而批示则不同,如认为具有普遍意义,上报文件的单位与其他下级单位一并列为主送,不存在着主送、抄送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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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6
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并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
2、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所用的公文。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和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上级机关就应当通过批复对请示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使其明确行止。
3、批示是上级领导机关用于转发或批转下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建议时所使用的应用文体。批示与批复不能混用。批示虽具批复作用,但其发送对象较广泛,一般要带附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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