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开给对方后,对方抵扣掉了,还能红冲吗?

我们给对方开的发票,他们已经抵扣掉了,现在他们要求退货,并且不愿意退税率,要求我们自己红冲,可以红冲吗?

可以的。

你在开票系统里面申请红字发票,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已认证抵扣,一个是未认证抵扣。你选择已认证抵扣就可以的。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

红冲发票有二种,一种是按原做账方法作为负数即可;第二种是冲减差额部分。比如借:管理费2000 贷:现金2000, 下月发现金额有误,应为200元,这时再做一张凭证更正,借:管理费用-1800, 贷:现金-1800。两种方法根据需要来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发票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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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0

可以的。你在开票系统里面申请红字发票,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已认证抵扣,一个是未认证抵扣。你选择已认证抵扣就可以的。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红冲

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发票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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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1
  一、可以冲。由对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并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单给你方,你方凭通知单冲红。在没取得通知单之前,你们绝对不能擅自冲红!  二、因为红票管理系统与征管系统是联网的,对方必须在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次月,在纳税申报时将该笔进项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申报将无法通过的。所以可放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27
不可以!因为,国税局是全国联网的,如果对方在国税系统中已抵扣了,你这边在系统里是无法冲红作废的!但是,如果贵公司考虑同意退货,可以采取反购进的方式,即:让对方开具发票给你(货视作他们的货),你们公司依据发票付款。至于对方开具发票所需交纳的税款,你们可协商处理,原则上,对方已抵扣了税款,这次再开票给你,实际上,对方是不用多交税的,相反,你公司上次缴了销项税,本次是进项税,税款上也没有多交。
第4个回答  2013-10-27
可以红冲。让对方去对方税务局申请。然后你方按国税局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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