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被开除党籍的条件?

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不相符时应遵循哪个?
我的二孩2015年8月出生,2018年开除我党籍可申诉吗?我不懂为什么隔这么久?

现在都全面二胎了,可以试着申述。
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执纪行为,严肃惩处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各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节选几条: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节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组织、介绍、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包庇违反规定生育子女人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打击报复计划生育违纪行为检举人或证人的。
第七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非法关押或者殴打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其家属的;
(二)非法扣押或者毁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党组织或者纪检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涉及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党纪处分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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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不开除党籍的条件:
一是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
二是对违纪行为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
三是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经济方面的故意犯罪;
五是被判处的是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
六是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为故意犯罪,同时符合以上六种条件的党员,实际上是很少的,主要是这样一些情况,如某党员的孩子为非作歹,在群众中民愤极大,而地方有些部门疏于职守,未加认真管教,该党员为了管教孩子,将其打伤致残,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实践中常常出现群众联名替该犯罪党员求情、希望减轻刑罚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犯罪者往往量刑也较低,从党纪角度来讲,对于有这种违纪行为的党员一般也不宜开除党籍。因为,有上述情形的党员虽然属故意犯罪,但就其犯罪的情形而言,并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对其不开除党籍,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违纪党员,在社会上也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第2个回答  2019-02-1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开除党籍的条件。
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应该遵循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省级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和国家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必须服从上位法。
计划生育即政策属于行政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于党内法规。,行政处分依据行政法规,党内处分必须党内法规。二者不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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