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和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规则。
市场经济要求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要求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上自主表达经济利益需求。
法治保证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拥有的物质财富享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又与平等性相联系、相统一。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参加交换的个人就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的个人”,而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需要法治确认和保障的。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也就越发展。
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
这深刻说明,法律产生于市场交换的实践,并随着市场交换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恩格斯指出: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由此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是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血亲关系、宗法关系、宗教戒律、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法律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但没有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配置资源。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生产、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超出血亲、宗族、伦理道德和行政权力等调整的范围。
就需要有专门的权威的行为规则来约束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于是,法治真正产生和发展起来。在我国,自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经济社会活动法治化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