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0月份怀的孕,当时不知道,11月单位效益不好辞了,就没有再交保险了,后来12月份发现怀孕跟单位商量,单位同意由我自己出钱帮我把保险续上,2014年1月份太忙给我忘了,只能从2014年2月份续,等于中间中断三个月,而且跨年了。打1233问,说是这种情况他们也说不好能不能报销,叫我打社险的电话问,社险说续上可以报,但三个月中断期间的产检费用不能报。想问问有没有这种情况的朋友,最后如果不能报的话就不再继续补交了。谢谢!
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生育保险—百度百科
用人单位参保后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办法》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三个月如果补上的话能否算缴满一年?我之前已经在此单位连续交了五年了。
追答如果有超过一年的话,情况也好办,如果你现在无业的话,最好是咨询你所投保的当地社会保障局咨询,可以事先打电话咨询。需要什么资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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