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法制办主要职能: (一)审定编制区政府制定行政措施的项目计划,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报批和行政措施的发布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起草某些重要行政措施草案;办理政府各部门和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根据市、区政府要求,编制行政执法目标考核的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参加市政府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 (四)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对全区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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