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堵路不让走属于什么罪

如题所述

私人堵路,如果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行、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因此,故意堵塞交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如果情节严重,将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私人堵路情节严重会被处以拘留并罚款。一般只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才能在大街上拦截来往的机动车辆,要求其停车检查。而要是私人或者单位非法拦截车辆的话,这样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此时就要对非法拦截的人员作出处罚。如果因某种紧急、特殊情况,具有正当理由而拦截车辆的,如为抢救危重病人或公安机关为抓获罪犯等不属此列。无理拦截车辆必须是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如果行为人能够听从劝阻,及时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不属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既包括不听从公安人员、司法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劝阻,也包括不听从其他公民的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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