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在办理增量时抵减税款手续?也就是第二次增量时若超过了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谢谢!

我的问题是发票不够用,已经增量了一次,并且当月预缴了第一个25份发票的税款,办理第二次增量时大于已预缴的税款,还要预缴税款吗?
谢谢您的解答。我想我没有讲清楚问题。我的问题是发票不够用,已经增量了一次,并且当月预缴了第一个25份发票的税款,办理第二次增量时大于已预缴的税款,还要预缴税款吗?例如:(上月无余额)当月第一次发票增量时预缴了20万*4%=0.8万元,第二次增量应预缴22万*4%=0.88万元,是不是可以抵减0.8万元,只缴纳0.08万元?第三次增量若应预缴18万*4%=0.72万元,还可以抵减第一次预缴税款吗?还是应该预缴0。72万元税款?这种情形是当月未发生申报所产生的抵减,无核算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若上月有多缴的税款余额,可以在申报后的第二个月作为抵减税款的基数吗?

问题的核心一是“应交增值税税额”余额是否可以多次无限的用来抵减税款?二是是不是只有上月的“应交增值税税额”余额才能作为抵减的基数,而当月不行?

第1个回答  2008-08-01
第二次办理增量时还要预交税款.你预交的税款只能抵减你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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