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房贷系统调整差异。银行方面“为了方便客户还款”,所以将次年1月的月供与上年12月份保持一致。
以某银行客户王先生为例,2011年7月份办理的房贷,2012年两次降息,但他的月供在2013年1月份仍是此前的1641元。只是同样的月供数字代表的“意义”不同,1月份的月供里还的本金多、利息确实是少了。
2、跨年“分段计息”,月供不减反增。某银行客户采用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日是每月的6日。1月月供计算方式为:12月6日~12月31日采用原利率,1月1日~5日采用新利率,共31天。
而以往月供是按月利率(30天)直接计算,这就导致明年1月份要比今年12月“多”出1天利息。如果这多出一天的利息比1日~5日这5天因降息因素而少交的利息还要多,那么就会出现明年1月份月供“不减反增”的极特殊情况。
3、老“房奴”调息时间不同。除了按“次年1月1日”原则进行调息外,也有银行在房贷合同中约定的是满一年(或半年)期限做调整、次月调整、按季度调整等其他方式。
比如,如果采用的是“对年、对月、对日”原则,那么,您在今年6月份办理的贷款,要执行新利率就得等到2015年6月了。
由于银行房贷系统调整方式存在差异,而且明年1月份房贷还款比较特殊,会遭遇跨年月供“分段计息”,因此,尽管降息了,明年1月份的月供却有可能出现“不降反涨”的特殊情况。
对于降息前后两个客户同一种情况下获得贷款进行的对比,而对于那些在降息前就办了房贷,目前贷款未结清的老“房奴”,其降息后月供得通过专业的房贷计算器,扣除之前本金已还的部分进行计算。
目前多数银行针对房贷老客户执行的“次年1月1日调整”原则。在遇央行基准利率有变时,于“次年1月1日”执行最新利率。
央行降息后,二三线城市房贷市场出现集体松绑,主要是之前房贷利率处于高位所致。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央行虽然降息明年1月房贷月供未必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