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度烟花爆竹政策

如题所述

各镇(街道)应急办、青岛市平度豪丰土产农机有限公司: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应急管理部2019-08-12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72号)、《青岛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青应急〔2020〕53号)、《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度市2022年度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零售)工作实施方案》(平应急发〔2021〕3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点原则及办证报名条件
      (一)布点原则
      1、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场所规范”的原则和《平度市2022年度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零售)工作实施方案》(平应急发〔2021〕31号)规定要求,由各镇(街道)应急办和青岛市平度豪丰土产农机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布点工作。
      2、禁放区范围内一律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以市政府最新公布的禁放区为准)。
      (二)办证报名条件
      1、持有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业户如有意向可到所属镇街报名申请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应急管理部2019-08-12发布)规定的经营安全条件(附件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3、未落实疫情防控“场所码”管理要求(未正确张贴、未落实进店扫码和查验)的。
      二、意向报名及场所审查
      (一)意向报名
      2022年常年经营(零售)业户有意继续从事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原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所在镇(街道)应急办报名。各镇街应急办应严格遵循2023年度许可总数不超过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店许可数量的原则进行总量把控。
      (二)经营场所周边和内部安全条件审查
      1.镇(街道)应急办开展实地审核。各镇(街道)应急办要在11月3日前对意向报名业户提供的经营场所周边和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认定,经审查确定拟列入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业户,填写《拟列入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名单》(附件2),并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平度市安监局危化品管理办公室”;纸质版加盖政府公章后送至危化品监控科(9号楼337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2.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11月5日开始,市应急局将联合青岛市平度豪丰土产农机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经各镇(街道)审查合格后提交的拟从事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的安全条件进行最终一次性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3.对于通过镇街和市应急局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核查合格的拟列入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业户,由各镇街执法人员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表》(附件3)并加盖镇(街道)政府公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市应急局危化品安全监控科(市民服务中心9号楼337房间)。
      三、2023年度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认定
      对经各镇街、批发企业和市应急局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最终一次性核查均为合格的经营业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拟发证范围。《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协议书》由青岛市平度豪丰土产农机有限公司与经营业户自愿协商签订。
      安全培训和审批发证时间及流程
      (一)组织培训
      对经各镇(街道)、批发企业和市应急局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核查均为合格的经营业户,由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经营业户,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到所属镇(街道)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所需的相关材料,填写和整理完备后报所属镇(街道)应急办审核后统一报市应急局审批窗口申办(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证
      市应急局审批窗口组织进行许可材料审查后,统一向经审查合格的经营业户发放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应急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点,严控布点数量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质量,严把许可条件审查关,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经营条件和申请材料审查、上报工作。
      (二)严把许可条件审查关。各镇(街道)要严格经营人员和经营场所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经营场所周边及内部安全条件全部进行现场实地勘验,认真核对许可条件和资料。对需要核对经营场所产权证等原件材料的,必须查看原件进行确认,资料不全的及时告知业户进行补正。为防止申请业户在初审和复审出现经营场所不一致问题,镇(街道)审核时须对经营业户申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拍照,并将照片的纸质版和合格名单于2022年11月4日前一同上报应急局。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一律不得提报。
      自2023销售年度起,对因镇(街道)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除取消该经营业户本年度申请资格外,对所属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店(点)名额予以对应扣减并不再进行增补,扣除的烟花爆竹经营店(点)名额用于批发企业设立直营店(点)调剂范围。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店(点)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要逐户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措施,逐户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要强化对经营业户依法经营教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随意改变和降低经营场所安全条件、销售非法制作的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一证多用和冒用(仅限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者本人或经教育培训合格的雇佣人员在注册地址进行经营)、离开注册经营地址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本人离开注册地址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营者本人之外的其他雇佣人员以经营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义离开注册地址销售烟花爆竹(一律按无证销售行为依法处理)和未落实疫情防控“场所码”管理要求(未正确张贴、未落实进店扫码和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监管不力,被市应急局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除三年内不再受理违法违规业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外,相应核减所在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店(点)名额,扣除名额列入批发企业设立直营店(点)调剂范围。
      (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与零售经营业户签订烟花爆竹回购和代存协议。对零售经营业户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认为需要回存的,批发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存储条件的仓库内,严禁无故拒绝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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