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无故跑到我家打人,到现在派出所也不对此人追究责任

有人无故跑到我家打人,到现在派出所也不对此人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情节并未达到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现他人无故打人,报警后派出所未抓人的情况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未先行采取羁押他人的措施的行为是否合理,取决于受害人的伤势鉴定情况以及打人方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的认定情况,是否需要对于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治安管理处罚。倘若该派出所的做法报案控告人认为不合理的,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建议就此事与警方这边沟通交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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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6
受伤了吗?
第2个回答  2017-03-22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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