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对公司不满,20号提出自动离职,经理不同意,后来就没有去上过班,请问我有权要回自己本月的工资吗?怎样计算(没有签过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自动离职会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