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A受个人B委托承运一批货物到C武汉某公司,在结算时由我公司A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给C武汉公司运费款项由C打给B,然后B再和我公司A结运费。这样操作可以吗?税务方面有什么问题?(实际上这一批运输业务是由B牵线谈成的,A和C也签了正规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