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提出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任登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据了解,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扩充到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需要的办理材料如下:
1、《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
4、近期正面免冠小ー寸证件照2张。
5、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约凭证。
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一、中山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经审核居住地址真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流动人员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不办理居住登记。
2、提交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本指引印发之日前已在中山市流管系统登记的不用提供);
④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之一;
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经资料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二、申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三、申领地点:
流动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四、办理费用:
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首次办理不收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需交纳二十元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2.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新规实施前已在流管系统已登记的,不用提供;在旅馆业住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4、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之一。
3.办理流程
1、办理居住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
3、资料审核;
4、10个工作日后持回执领证
4.办理时限及费用
10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5.办理地点
中山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统一咨询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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