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法律写作文,通过一件事体现“法”。

如题所述

法律伴我成长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还有一个实例。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我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应该学法守法,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多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行为。

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追答

希望能帮到你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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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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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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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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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_⊙)

我找了一个比较生活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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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9
  用思考,良心和勇气去追求正义

  前段时间,最能反映我们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消息莫过于下面这一则:

  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周澄刑满出狱之后,完全出于偶然,他得到了一套与案件 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这套案卷副本显示:当年决定他命运的那场审判竟是“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这则消息一出来,评论如潮,人们纷纷对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反思。是的,法官除了法律无上司,但今天我们的法院却是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司法改革讨论了多年,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是,即使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法官就有权作出违背法律的判决吗?法官能用这样一条理由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吗?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还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人虽然是一个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但仍然没有摆脱我们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应当具有良心和道德、正义感的人这一事实本身。同样,作为一个政府公务员、司法者,首先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然后才是国家机器中的一份子。作为公务员、司法者,是否仅仅按照指令行事,还是通过独立的思考作出符合法律意志的结论,并拒绝执行公然违背法律意志的命令,这深刻地考验着每个公务员与司法者的思考能力、良心与勇气。

  在周澄挪用公款案中,原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滕俭秋对此案提起了公诉,今天周澄案的申诉状也出自她的手。她解释道:“不是说我不在位了,我就说周澄无罪,即便是当时,我也明白无误地持无罪的观点。但是上面定了调子,说只要证据搞好就行,我们也只好尽量往有罪上*。”同样,在审判中,据知情人士讲,上面非要判,而司法机关则认为无罪,但顶不住上面的压力。知情人士讲,这些讨论已全部记录在案。所以,因为上面要定周的罪,滕俭秋就往有罪上*提起了公诉,而法院从院长到审判员也就以有罪进行判决,尽管他们都认为周无罪。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有鉴于公务员服从法律而不是上司命令的重要性,《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特别作出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仅仅《公务员法》这一条规定并不能保证公务员、司法者在执行公务与司法活动中可以免除职务变动与失去职位之忧,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早在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谆谆告诫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权利不是一天能得到的,每个人的正义行动会将涓涓细流汇成奔腾的大江,因此,每个人必须牢记,没有经过思考的生活不值得过,司法者、公务员必须用思考、良心与勇气来追求正义!
第2个回答  2014-09-29
用思考,良心和勇气去追求正义

  前段时间,最能反映我们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消息莫过于下面这一则:

  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周澄刑满出狱之后,完全出于偶然,他得到了一套与案件 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这套案卷副本显示:当年决定他命运的那场审判竟是“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12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这则消息一出来,评论如潮,人们纷纷对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反思。是的,法官除了法律无上司,但今天我们的法院却是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而司法改革讨论了多年,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是,即使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法官就有权作出违背法律的判决吗?法官能用这样一条理由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吗?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还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人虽然是一个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但仍然没有摆脱我们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应当具有良心和道德、正义感的人这一事实本身。同样,作为一个政府公务员、司法者,首先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然后才是国家机器中的一份子。作为公务员、司法者,是否仅仅按照指令行事,还是通过独立的思考作出符合法律意志的结论,并拒绝执行公然违背法律意志的命令,这深刻地考验着每个公务员与司法者的思考能力、良心与勇气。

  在周澄挪用公款案中,原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滕俭秋对此案提起了公诉,今天周澄案的申诉状也出自她的手。她解释道:“不是说我不在位了,我就说周澄无罪,即便是当时,我也明白无误地持无罪的观点。但是上面定了调子,说只要证据搞好就行,我们也只好尽量往有罪上*。”同样,在审判中,据知情人士讲,上面非要判,而司法机关则认为无罪,但顶不住上面的压力。知情人士讲,这些讨论已全部记录在案。所以,因为上面要定周的罪,滕俭秋就往有罪上*提起了公诉,而法院从院长到审判员也就以有罪进行判决,尽管他们都认为周无罪。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有鉴于公务员服从法律而不是上司命令的重要性,《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特别作出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仅仅《公务员法》这一条规定并不能保证公务员、司法者在执行公务与司法活动中可以免除职务变动与失去职位之忧,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早在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谆谆告诫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权利不是一天能得到的,每个人的正义行动会将涓涓细流汇成奔腾的大江,因此,每个人必须牢记,没有经过思考的生活不值得过,司法者、公务员必须用思考、良心与勇气来追求正义!
第3个回答  2014-09-29
有一种鲜花叫法律,就盛开在我们的身边.鲜花美丽,我们能看到它尽情盛开时娇艳醉人的情态;鲜花美丽,我们能嗅到它幽香四溢的味道;鲜花美丽,可我们往往未察觉到它身下尖锐的刺. 有鲜花的地方,大地才会呈现一派和谐的景,有法律的地方,社会才得以和谐发展. 时光流逝,带走了童年时代稚嫩,成人的心中,稚气早已消失殆尽,心灵是否依然洁净,躯体是否沐浴在鲜花盛开的地方? 每个人都向往自由,憧憬像鸟儿一样展翅高飞,像雄鹰一般搏击长空.李普曼说:"自由是一种必须具有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的生活方式."在鲜花盛开的地方,那些忽视毒刺的叛逆者并未察觉到生活是布满鲜花的陷阱,看似美丽,可是一旦触碰,才发现朵朵带刺,它会让你遍体鳞伤,可偏有人愿意承受这美丽的煎熬. 在鲜花盛开的地方,没有迷茫,没有惆怅,有的知识温情正在酝酿; 在鲜花盛开的地方,没有冷酷,没有残忍,有的只是温馨正暖人心房; 在鲜花盛开的地方,没有奸诈,没有狡猾,有的只是温情正拥人入怀. 让法律之花植根于心灵的土壤吧,蒙受尘埃的心灵也会呈现芳馨的美景; 让法律的花蕊迎着生命的阳光绽放吧,展露它娇艳的颜色,点缀人间; 让法律的花香侵入每一个角落吧,有鲜花盛开的地方,一定有和谐的乐章在奏响.
第4个回答  2014-09-29
有一天,119接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却并未发现任何火灾迹象。而此时,该市北面一个化工厂却真的发生了火灾,由于消防官兵未能及时赶到,扑救不够及时,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后经过调查,第一个报警电话原来是一个小学生出于好奇制作的恶作剧。一个小小的恶作剧竟然对社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危害!恶作剧的背后,透露出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
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是良好的品质。作为一名现代少年,更应该从小树立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在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更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全国第十个“法制宣传教育日”又要到来了。建国以来,我国已相继出台了300多部法律法规,“依法治国”也已被庄严地写进了我国宪(xiàn)法。正是法律的存在,才让我们的社会变得秩(zhì)序井然,才让公民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法律惩治犯罪,维护正义,为我们的健康成长筑起了一道保护墙。
同学们,从今天开始,和我们一起加入到法制宣传志愿者的队伍中来吧,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贡献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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