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将疟疾列入哪类传染病

如题所述

疟疾属于乙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将法定传染病分为三类,如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为强制管理的烈性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农村不超过6小时;乙类为严格管理的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6小时内网络直报,农村不超过12小时;丙类为监测管理传染病,要求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8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传染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它是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病毒、细菌、螺旋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而引起的。传染病种类很多,可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
解放前,传染病广泛传播流行,特别是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曾夺去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传染病防治措施,消灭了天花,控制了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如鼠疫、霍乱、麻疹、血吸虫病等,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总体疫情发生情况也有明显下降。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传染病对我国人民的健康危害依然存在,有时还十分严重。近年来,一些已经基本消灭的传染病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一些新的传染病也已传入我国,特别是艾滋病等已进入高发期。因此,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任务十分艰巨。
预防是指在传染病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控制是指在传染病发生后及时采取综合性防疫措施,消除各种传播因素,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保护好易感人群,使疫情不再继续蔓延。
消除是指在传染病发生前后采取有效的措施扑灭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原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从保障人体健康的根本目的出发,认真总结我国传染病防治实践特别是抗击非典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补充、完善了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强化了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证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释义】本条是关于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和原则的规定。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人类在与传染病长期斗争中总结出来的经验。50多年来,我国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上取得了巨大成功。
预防为主是指传染病防治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从预防传染病发生入手,通过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使传染病不发生,不流行。需要指出的是,预防为主并不是不要重视医疗,而是要求无病防病,有病治病,立足于防。
防治结合要求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前提下,实行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相结合。防与治本身是相辅相成的。它既符合阻断相成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即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又适应由过去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
分类管理是根据传染病不同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所确定的一种科学管理原则。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既是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也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经济的有效的管理原则的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广大农村客观情况的。
依靠科学就是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要发扬科学精神,坚持科学决策;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学引导;做好科学预防,实行科学治疗;依靠科学技术,组织科学攻关。
依靠群众是因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依靠力量是群众,工作对象也是群众,所以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以群众自觉参与和积极配合为条件。国家支持和鼓励公民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公民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对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具体分类及增加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权限的规定。
对于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是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而划分的。判定的参考标准是:
一、甲类传染病,是指发病率高,治疗延误时引起病死率高,在人间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流行时需要采取强制性隔离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甚至采取疫区封锁或者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的烈性传染病。
二、乙类传染病,是指:
(一)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但传播能力有限,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性疫苗接种,进行义务性、公众性检查与治疗,对传染源或者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控制工程的传染病。
(二)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能在人间传播但没有高致残率或者没有高致畸能力,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性疫苗接种,进行义务性、公众性检查与治疗,对传染源或者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控制工程的传染病。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纳入乙类传染病。
三、丙类传染病,是指对社会和人民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主动性系统监测以掌握流行情况,需要建立和改善控制措施,开展防治的传染病。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我国和世界传染病发生的疾病谱和流行趋势,并考虑到该传染病有明确的诊断方法、有力的防治措施、有效的防治效果、有效利用有限卫生资源等情况,将其纳入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管理。适当扩大丙类传染病病种,以加强监测管理。对于每一类传染病,又根据其生物学特征及危害程度等,按照病毒类、细菌类、寄生虫类及其他类顺序进行了排序。
与修订前《传染病防治法》比较,法定传染病病种分类的变化主要有:(1)将新发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纳入到乙类法定传染病中进行管理;(2)将卫生部已经发文明确由丙类升为乙类的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纳入到乙类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为什么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纳入到乙类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自2002年11月,广东地区出现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又称重症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简称SARS),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波及了国内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SARS作为一种新发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对于人群健康的危害很大;加之,SARS(发现初期人们对其不了解,因此,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2003年4月8日,卫生部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并要求按照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控。国际卫生条例认定的甲类传染病即国际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和黄热病,而我国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霍乱两种,因我国没有黄热病。对于SARS,世界卫生组织(简称WHO)只是发出了旅行警告,并没有将其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因此,我国将非典列为乙类传染病。但是,考虑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特征,对社会、对人群的危害程度较大,目前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等因素,所以,我国将其按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禽流感则是一种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迅速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虽然我国大陆尚未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但是,相邻国家及香港地区已经发生多起人感染该致病性禽流感,病死率也非常高。WHO把微生物分类为1—4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禽流感为3级。禽流感具有引起世界大流行的潜在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正采取全球协作,加强全球流感的监测,以防人间禽流感的发生。考虑到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WHO也建议各国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为了加强对人感染高致病性食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我国将其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传染病的病种很多,本法列举的传染病病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致病性菌毒种的变化,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还会有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出现。因此本条款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在第四条中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其他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对乙类传染病中特殊管理的病种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增加乙、丙类传染病病种的权限的规定。
对乙类传染病中的病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控制措施,是沿用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做法。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和黄热病。因我国没有黄热病,故仅将鼠疫和霍乱列为甲类传染病。但乙类传染病中的一些病种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严重,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原传染病防治法中将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予以隔离治疗,对拒绝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但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过程中,随着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由于其潜伏期长,传播条件特殊,传播速度相对缓慢,不必要采用甲类传染病的控制措施。而近年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造成危害严重,需要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主要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对人群健康危害很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目前亚洲地区禽流感传播速度相当快,潜在引起世界大流行的危险,已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本法规定将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在修改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在法律里不明确规定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的具体病种,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即可。但考虑到本法三十九条规定可以采取的隔离治疗、单独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强制隔离治疗等措施都涉及人身限制,待这些传染病发生、流行后再报批、决定、公布,如果耽误时机,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法律里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着传染病菌毒种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不断出现。据专家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发生的传染病有一至二种,2003年暴发流行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本条规定,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控制措施的,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传染病的病种很多,本法列举的传染病病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传染病虽然危害较严重,但仅在部分地区发生流行。在本法修改过程中,考虑到防治传染病工作的需要,增加规定,法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增加规定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各省决定公布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因为疟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传染病,且分布广泛(在我国亦有分布,主要是云南、海南等地),所以我国把疟疾归为乙类传染病,属于严格管理传染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4个回答  2010-10-24
乙类。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