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我老公开车碰到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占80%的主要责任,后来法院判我们付医疗费2000多,1个人的误工费和两个人的护理费3000多,(都是按每人每天50多),还有其他的一点费用,一共6200多。可是后来我们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永成保险公司理赔,他们只赔给2800,还有,为什么法院判的是两个人的护理费?而且关于误工费和护理费,法院说是按什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低的农民标准是每天50.89元,为什么保险公司的说他们的农民标准是13元多,而且他们只给理赔1个人的,我们对这个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啊?如果去保监会投诉有用吗?如果还有没用,可以去法院起诉告保险公司吗?有胜诉的可能吗?希望懂得的人帮帮忙。以后再也不买永成的保险了,买得时候说的天花乱坠,赔的时候让人撕心裂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