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点充分的认识一个事物?

比如说,要认识有一个事物,1.要知道他有什么用 2.他是由什么组成的,等等,以前老师说过从几点认识,现在突然以下忘记了,谢谢哦

一、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认识的本质是对客观的反映
4、能动的反映论
(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第一,人在实践活动中提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客观需要;同时实践活动又使得认识的发生成为可能;

第二,在实践中,分化出主体和客体。

第三,实践在人脑的内化,形成人的认识结构和图式,形成认识能力。

(二)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

第二,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

第三,从人类知识的根源来看,人们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

(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一,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供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在探索和解决新课题中向前发展;

第二,实践不断给人提供大量的有关的经验材料;

第三,实践的发展为认识提供了日益完备的物质条件;

第四,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着认识主体的进化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在于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
2、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正确认识可以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表现在:

第一,认识可以使人掌握客观规律以指导人的活动;

第二,认识可以使人的实践具有计划性;

第三,认识可以调节人的生活行为;

第四,认识可以使经验上升为理论;可以使人实现对自己的认识。

错误地认识和理论会引导实践采取错误的方法,从而导致失败。

(三)认识的本质

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的结构

认识结构有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及其中介三个要素构成。

( 1)认识的主体:

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主体有三个基本特征:

自然物质性

自觉能动性

社会性和实践性

( 2)认识的客体:

是指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认识客体有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性

对象性

社会历史性

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重关系体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有能动性,客体对主体有制约性

( 3)认识中介

认识中介就是认识工具。指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工具分为物质的认识工具和观念的认识工具两大类。

2、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

主张物质引起感觉和思想, “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即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主张感觉、思想派生物质,“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即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所有的唯物主义哲学在认识论上都是反映论。

第一,承认客观世界是认识内容的唯一来源;

第二,承认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第三,肯定认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

3、坚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

• 不可知论的两种表现:

一是以休谟为代表,主张人只能知道的是自己的感觉,在感觉之外的不可知;
休谟认为,人的知识以感官给予的材料为基础,可人们怎么能知道,这些感觉材料是人的感官对所感知的事物的正确反映,而不是人的感官的印象呢?
一是以康德为代表,主张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无法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即 “自在之物”是人认识不了的。

康德认为,在意识之外客观地存在着一个 “ 自在之物 ” ,它引起人的感觉。但 “ 自在之物 ” 只提供认识的材料,而认识的结果是由主体所具有的先验认识形式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而成的。因此,人的认识只是 “ 自在之物 ” 作用于感官所形成的表象, “ 自在之物 ” 本身的状况人是永远也认识不了的。

第二,不可知论的特点:

怀疑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认识和客观世界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四)能动的反映论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实践引入认识论,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贯穿于反映论,指出了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

认识具有摹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某一事物的反映,必然是以这一事物为原型的。摹写性决定了人世的客观性。

认识具有创造性,是指人的认识不是主体对客体简单、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

摹写与创造是辩证统一的,摹写是创造性的摹写,创造是以摹写为基础的创造。

二、认识的辨证过程
(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特征

1、感性认识及其特征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的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

感性认识包含三种形式,即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性认识的特征:直接性和形象性。

2、理性认识及其特征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全体、本质和内部本质联系的反映。

理性认识包括三种形式,即概念、判断、推理。

理性认识特征:间接性和抽象性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

(二) 认识的两次飞跃

1、 从实践到认识,也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

要正确实现这一次飞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通过实践和调查研究获得十分丰富的感性材料。

第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和创造。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 1)要正确实现这一次飞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把关于事物的认识和主体的需要结合起来,确定行动的目的和计划;

第二,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 2)第二次飞跃的意义:

第一,是理性认识本身的要求;

第二,是实践本身的要求

第三,理论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

( 3)第二次飞跃的重要性:

第一,认识的目的是改造世界,要在实践中实现思想;

第二,理论在实践中才能经过检验,在实践中检验思想。

(三) 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

认识的发展,要求实践、认识、再实践和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的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全过程。

但这种反复性和无限性,不是一种单纯的循环,而是一种波浪式的发展。

1、认识具有反复性

第一,从认识对象看,客观事物是极其复杂的,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才能认识它;

第二,从认识的主体看,认识还收到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还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物质手段、认识工具及其科技技术条件的限制。

2、认识具有无限性

世界上的事物是无限的,事物的发展是无限的,社会实践的发展也是无限的,因此,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永远不会终结,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的无限发展的过程。

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阅读)
1、非理性因素
(1)狭义的非理性因素
在知、情、意三类意识要素中,情感和意志 ( 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习惯和本能)属于非理智、非认知方面,称为 “ 非理性因素 ” 。
(2)广义的非理性因素
除狭义的非理性因素外,还包括认识中不能被逻辑思维所包含的心理形式,包括幻想、想象、直觉和灵感等。
(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非理性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和抑制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在认识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既看到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也承认其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既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到理性因素的制约,也重视发挥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三、真理与价值
( 一 ) 真理
1、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是理性认识成果。
真理与事实的区别。
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区别。
2 、真理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真理的最基本属性。
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第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客观的。
3、真理与谬误的关系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

真理和谬误两者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二)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
就真理的发展过程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看,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
第一,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2、真理的相对性
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看,真理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展;
第二,从特定事物看,真理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3、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
第二,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一个过程,永远处在由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
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关系原理的意义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原理既要坚持又要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其基本原理具有绝对性;马克思主义同时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具有相对性。
既不能用教条主义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也不能用 “ 过时论 ” 对待马克思主义。
4、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都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相对性;
相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绝对性。
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能够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将主观与客观联结起来的实践;
第二,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一它是客观的物质活动,二实践能将理论变成现实。
2、实践标准的辩证性质
第一,承认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即承认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第二,承认实践检验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即承认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五)真理与价值
1、价值
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价值的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需要和要求;一是客体的某种性质、性能。
2、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与人的需要相关,但是,一方面价值要以物质的或精神的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基础;另一方面,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社会的、实践的制约。
3、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的主体性的表现:
第一,事物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是否能够从可能变成现实,并不取决于事物本身,而是取决于人;
第二,价值关系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同客体的创造性的关系。
4、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在人的活动中表现为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
第一,真理原则要求人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主体需要和利益,价值原则要求人的思想和行为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
第二,真理原则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
第三,真理原则是一元的,是社会生活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多元的,是社会生活中的多样化原则。
四、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二)分析和综合

(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四)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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